01
問
采購人采購物業服務,服務費用是一年80萬元,如按一年預算進行采購,可以走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如按三年預算作為采購預算達到200萬公開招標數額就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問如何處理?
是否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應該以當年預算為準。
答
02
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
留言編號:2306-3676150
問
超過200萬的政府采購項目,項目內容均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內,如果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預留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則該預留部分二類事業單位無法參加,是否可以不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有關規定,對于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該項目是否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接,應當根據財庫〔2020〕46號文第六條規定執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不能作為可不專門預留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依據。
答
留言編號:3732-3665136
問
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第六條,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請問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是否可以視作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六條第一種情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明確規定優先或者應當面向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企業主體采購的”,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留言所述情形,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不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六條第一種情形。
答
03
公益事業單位需要采購物業服務么辦?
留言編號:3864-3671627
問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作為購買主體購買物業服務是否違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若違背,那如何采購?
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02號令)規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如需采購物業服務應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答
04
政府采購購買服務合同支付
留言編號:6418-3634461
問
請問簽訂一份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后,付款時間是否可以超過3年,比如分4年或者5年進行付款?感謝!
按照《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要求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留言所述3年期限服務項目付款時間問題,應根據履約進度合理約定付款條件,在采購文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確,并按照合同約定付款時間和條件進行付款。
答
05
只有兩家供應商的處理
留言編號:6471-3625784
問
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組織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開標時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只有2家,此情形下,能否開標?競爭性磋商活動能否繼續進行?
按照《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庫[2014]124號)規定,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2家的,競爭性磋商活動可以繼續進行。這條規定的適用情形為競爭性磋商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不少于3家,進入磋商過程中,符合采購人技術等方面要求的供應商為2家,磋商活動可以繼續進行,由2家供應商提出最后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