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中,企業信譽能不能作為資格審查中的一項內容?
答:資格條件應當是主體取得供應商、資格應具備的最基本的客觀條件,必須客觀、明確。“企業信譽”并不是一個明確的概念,如果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需要設置相匹配的“企業信譽”條件,應當設置更明確的“企業信譽”條件作為資格審查的內容。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供應商有民事訴訟,采購人可以取消其投標資格嗎?
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資格審查時,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到一投標供應商有民事訴訟,是否可以據此取消其投標資格?
答:不可以取消。有民事訴訟并不意味著供應商有重大違法記錄,即使是訴訟敗訴,在大多數情況下也不意味著應將該供應商的投標判定為無效,只有當該供應商在敗訴后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進而被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時,才能在政府采購項目中判定該供應商的投標無效。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資質證明復印件未按要求蓋章可以判為無效投標嗎?
開標現場供應商資格審查過程中,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企業資質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審查后返還,復印件留作備案,其中復印件審查過程中發現有部分文件沒有加蓋公章,以此為由作無效投標處理,合法合規嗎?
答:公開招標資格審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首先看供應商投標文件中的復印件是否加蓋公章,然后,將原件與投標文件中的復印件進行核對。只要投標文件中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就可認定有效,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在評標委員會進行符合性審查時,投標文件“是否按招標文件要求簽字蓋章”是符合性審查的一項內容,投標文件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簽字蓋章的,其投標文件不予通過。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三條 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無效:(二)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在政府采購項目中,資格預審可否由公證部門承擔呢?
答:不可以。資格審查是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最好自己審,實踐中,自己不具備專業能力的,建議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來審,公證部門承擔資格預審職責于法無據。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采購人可否將資格審查委托評標委員會進行?
答:不可以。資格審查環節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承擔,而符合性審查、商務技術評估兩個環節則由評標委員會負責。作此規定,系本著“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的原則,讓技術、經濟專家從事自己所擅長的符合性審查和商務、技術評估工作,而采購人更熟悉項目本身對于供應商的資格要求。因此,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應把資格審查事項委托給評標委員會負責。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四條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第五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對符合資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邀請招標采購人推薦的供應商資格審查是在開標前嗎?
答:邀請招標供應商資格審查應該在確定邀請供應商名單之前,更在開標前,只有如此,才能保證備選的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總數不得少于隨機抽取供應商總數的兩倍。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四條 采用采購人書面推薦的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名單的,備選的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總數不得少于擬隨機抽取供應商總數的兩倍。
資格審查能否規定由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聯合進行?
答:可以。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供應商資格審查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資格性審查表》涉及簽字的,由采購人代表負責。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資格審查沒通過,是現場通知還是中標結果公告后再通知?
答:在中標結果公告、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 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
投標人信用清單提供數量不夠,可以上網查詢補充嗎?
按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應提供3個企業信用清單和1個法人信用清單,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有的投標人提供數量不夠,是按資格審查不合格處理還是由代理機構上網查詢,以查詢結果判定?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相關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供應商的信用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內容。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第二條第二款 各級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應當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內容。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4家參與談判,3家沒有二次報價,另一家可以成交嗎?
在競爭性談判中,有四家參與響應,資格審查都沒有問題,在進行第二輪報價中,有三家沒有報價,提交了空白頁,只有一家進行了報價,這家能否成交?
答:不可以。最終報價提供空白頁的供應商應作無效響應處理。只有一家供應商進行了最終報價,完全滿足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十三條 談判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