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兄弟兩人各自注冊的公司能否同時參與一個政府采購項目?
答:如果兩個供應商之間沒有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關系,那么就可以同時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問:詢價過程中,詢價小組可以對詢價通知書所確定的合同草案進行實質性變動嗎?
答:不可以。參加詢價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按照詢價通知書的規定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詢價小組在詢價過程中,不得改變詢價通知書所確定的技術和服務等要求、評審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和合同文本等事項。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四十六條 詢價小組在詢價過程中,不得改變詢價通知書所確定的技術和服務等要求、評審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和合同文本等事項。
問: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供應商在開標前24小時必須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這個要求合規嗎?
答:這個要求是違規的,財政部87號令明確,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開標、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問: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采購人在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必須進行公示嗎?
答:當采購人擬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且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時,應當依法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其他情形不需要公示。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十八條 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當包括:...
問:中標公告后,能否要求中標供應商自行來代理機構處領取中標通知書?
答:這種要求是違規行為。財政部87號令中規定,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這里有兩個相關要求,一個是公告中標結果同時應發出中標通知書,另外是發出中標通知書的責任主體是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而不能轉移給中標供應商,要求其自行領取。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第五款 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